6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明确,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这一措施有助于支持电力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同时为新兴能源项目提供更灵活的准入条件。
文件还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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